爱游戏app合作马竞

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中心新闻» 实验室建设» 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 

20013月制订 

20066月修订 

2011年9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更好地搞好实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科学研究的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中心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是衡量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三条 实验教学中心工作必须努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实验教学中心的工作进行科学的管理。要开创中心工作的新局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流的能符合教学要求的实验室。 

第二章   

第五条 根据学校本科培养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各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开出各项实验,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开发各种技能训练项目,培养学生的能力,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创新能力,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与水平。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教学中心应当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最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开拓创新精神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实验教学中心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 做好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经常检查设备物品的管理状况,做好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标定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 严格执行实验教学中心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把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成精神文明的基地 

第三章   

第十条 制订完整的发展规划,并根据发展规划制订详细的年度建设计划。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分期要求、人员结构、各实验室任务、仪器设备、房屋、能源、环保要求、经费投入、规划实施进度及采取的重要措施等内容。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应由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编制。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日常行政工作由行政副主任具体负责,实验教学方面的工作由教学副主任负责。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要按照立项、论证、实施 、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管理办法,由学校统一归口,全面规划。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进行。项目建设组应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提交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总结报告。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将根据建设项目经费投入情况,对照项目申请书中建设目标、建设预期成果、考核指标采购设备清单等内容,采取校内审计、中心内验收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设备购进和维修计划一般由行政副主任提出申请,中心主任同意后报学校审核。次年度中心设备购进和维修计划必须在本年度十二月份底之前申报完毕。计划外的实验室设备小维修,应在实施维修前报请中心主任审批。 

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已,对工作要认真负责,有敬业乐业和奉献精神,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按人事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中心要进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十五条 实验教学中心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水平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管理人员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编制,按人事处规定的编制办法确定。中心各类人员的职务、岗位聘任、级别晋升工作将根据中心工作的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第十七条 实验教学中心要根据自身任务,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落实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责任人,配置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早消除各种险情隐患。 

第十八条 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本室的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